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海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21 11:42)    点击:277

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海平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海平律师,朱海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海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3914987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海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源律师 | 河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海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515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