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海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3种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3-02 14:16)    点击:362

  3种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

  (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海平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海平律师,朱海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海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3914987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海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源律师 | 河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海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515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