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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之间因改建产生的纠纷怎么解决?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3-02 14:16)    点击:356

  民宅之间因改建产生的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你弟弟作为房产所有人,享有所有权,既可以处置自己的房产,他并没有义务为邻居让出土地,所以他有权利不让土地,但是在你弟弟打墙的过程中,邻居应该给予方便,这是相邻关系赋予他的义务。因为相邻权是基于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之上的,所以大家都应相互体谅。可以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寻求法院支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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