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04 11:17) 点击:367 |
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本案中,你儿子年仅15周岁,在开庭审理其涉嫌抢劫罪时属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你及你儿子也没有委托辩护人。依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你儿子指定辩护人,而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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